平陆运河船舶过闸试行收费标准发布 按总吨位计费
2026-08-22 HaiPress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交通运输厅近日发布通知,明确了平陆运河船舶过闸收费的具体事项。通知指出,船舶过闸费按每闸次计收,通行平陆运河马道船闸、企石船闸、青年船闸的各类船舶,将根据船舶证书记载的总吨位来收取费用。
自通航之日起至2031年9月30日,船舶过闸费试行收费标准为1.0元/总吨·次。试行期满后,将依据船闸运营状况、投资总额、贷款偿还周期及投资回收期限等因素,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同时,鼓励船闸运营单位实施自主差异化收费,支持其以试行收费标准为上限,根据季节、船型等因素自主下浮,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对于通行平陆运河马道船闸、企石船闸、青年船闸的船舶,免收船舶过闸费的对象和范围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平陆运河船舶过闸费的收费主体为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船舶过闸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时需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发票。收费主体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收费单位还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规范执收行为,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收费政策顺利实施。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本站所有资源全部收集于互联网,分享目的仅供大家学习与参考,如有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等,请给我们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