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丈夫自残威胁妻子获人身安全保护令 精神暴力获重视

2025-11-21 HaiPress

受丈夫自残威胁妻子获人身安全保护令 精神暴力获重视!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涉家暴典型案例,以推动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进一步落实。在其中一个案例中,邓某与妻子鲁某因夫妻关系不和,在争执后拿菜刀自残相威胁,鲁某在阻止过程中被推倒受伤。法院收到申请后20分钟内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邓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最高法明确表示,自残威胁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

鲁某与邓某于2008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邓小某。二人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夫妻感情不和。2024年10月,双方发生争执后,邓某从厨房拿菜刀以自残相威胁,鲁某在阻止过程中被推倒在地受伤。鲁某随后报警求助,并通过辖区派出所线上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上传证据。法院审查后认为鲁某遭受家庭暴力,遂迅速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在线送达双方当事人。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邓某虽未直接对鲁某实施身体暴力,但其拿刀自残的行为使鲁某产生紧张恐惧情绪,构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邓某并告知其违反保护令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同时,法院向邓某所属派出所、社区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邓某的行为予以重点关注。根据联动工作机制,派出所对邓某进行常态化监控;社区创建案情备忘录,对邓某进行了谈话、劝诫,督促其遵守保护令;妇联对鲁某和邓某开展案件回访及心理疏导。

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法院向当地教委发出协助函,教委通知邓小某所在学校重点关注其心理健康状态及学习进度。法院联合公安、妇联、基层组织及教育部门对该案进行综合研判,认定鲁某仍有遭受家暴的隐患,基层组织加强对邓某的定期走访。后发现邓某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仍有暴力行为,法院依法对其处以500元罚款并予以训诫,并依鲁某申请,由民政局向鲁某及其儿子提供庇护场所。邓某经法院训诫后同意与鲁某调解离婚。

最高法强调,自残威胁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家庭暴力的本质在于控制,既包括身体暴力也包括精神暴力。施暴人以自伤、自残等方式相威胁,虽未直接对受暴人实施身体暴力,但同样会对受暴人造成心理和精神上的侵害。本案中,邓某通过自残制造恐惧情绪,使鲁某紧张、害怕、不敢反抗,符合精神暴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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