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名叫丽春多次申请改名被拒 改名之路不易
2025-11-05 HaiPress
许多人认为名字是个人独特的标签,希望改名能赋予自己新的意义。然而,申请改名时才发现这个过程并不容易。日前,一位网友通过“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反映,自己不喜欢名字“丽春”,跑了4次派出所,两次提交申请材料要求改名,但均被旺苍县公安局驳回。该网友最近一次于9月底向旺苍县公安局白水派出所提交了改名申请,但1天后就被驳回。打电话询问户籍室时,工作人员回应称名字没有歧义,所以无法更改。

该网友表示这个名字给自己造成了精神影响,并质疑工作人员是否能理解自己的感受。对此,旺苍县公安局在问政四川平台上回复称,成年人更名需要充分理由并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经系统查询,该网友以姓名存在歧义为理由提出申请,但县局审核认定“丽春”不存在歧义,改名理由不充分,故不予通过。根据四川省《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五十四条规定,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除非有特殊情形,如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依法被收养或收养关系变更等。

旺苍县公安局已再次联系该网友,让其补充医院开具的相关精神证明,以此佐证原有姓名对其心理和精神造成伤害。在该网友补全资料后,公安局通过了其改名申请。类似事件并非个例,之前有一位苟姓女子因谐音歧义多次申请改姓未果,以及湖南郴州一名男子频繁改名最终被拒绝的情况也引起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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